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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版机动车环保标志启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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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于:
jxdpw |
作者:
jxdp |
发布人:
jxdp |
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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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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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》精神,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从2007年初开始发放机动车辆环保标志,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,市环保局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,停止2006版环保标志发放,本市新增车辆及新增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统一发放2007版机动车辆环保标志。
据悉,本市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,在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登记手续的同时,领取2007版机动车辆环保标志。新入上海的外省市常驻本市车辆,可以在市市政公路部门设立的16个养路费征稽所申领2007版外省市机动车辆环保标志。已申领的2006版环保标志与2007版环保标志同时有效,部分车主因标志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,可持行驶证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原申领地申请换领2007版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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